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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日期:2024年03月14日   作者:   来源:老城乡    点击:[]

 

为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谁制作谁负责,谁保存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所站(室)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所站(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设在办公室。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身份证明予以审查。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完整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方式或委托第三人提出申请。

经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属于有效申请的,若可以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并提供相关文书;不能当场答复的,则把申请纳入办理程序。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所站(室)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则中止受理程序,口头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条 办公室对纳入办理程序、正式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后,向申请人出具《登记回执》。同时,根据申请的具体内容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以下简称《处理单》),提出批办意见,由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并将《处理单》及《申请表》转送相关站所处理。对重要或敏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报分管办公室的领导阅批。

第三条 承办部门收到《处理单》和《申请表》后,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要求公开的信息进行认真分析,判断、选择、填写处理意见,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说明理由。处理意见分类如下:

(一)属于可以全部公开的信息,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附具体答复内容;

(二)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填写《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可以公开的部分要附具体答复内容,不予公开的要注明理由;

(三)属于免予公开的信息,填写《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注明理由;

(四)不属于掌握范围的,填写《非本单位政府信息告知书》,能够确定具体掌握机关的,要注明联系方式;

(五)申请信息不存在的,填写《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

(七)属于非政府信息的,填写《非政府信息告知书》。

承办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由所站负责人签字确认,报有关部门审核。

以上过程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如果承办部门认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有困难要求延期的,需报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批办意见有异议的,承办部门应在收到《处理单》3日内及时向办公室提出,并签明具体意见,原件退回办公室。

第四条 办公室根据承办科室办理意见向申请人出具相应的告知文书。可以公开或者部分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完缴费等申请手续后,可以当场提供相应政府信息内容;若无法当场提供的,可以先出具《政府信息提供日期通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政府信息内容。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由承办部门会同法规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六条 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县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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