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乡行政站所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拉近政策与公众的距离,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了解理解、认同协同,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与实效,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打造阳光、高效、法制、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责任分工
乡党政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乡行政站所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乡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等站所根据职责分工,在乡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下,配合推进政策解读相关工作。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由起草站所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多个站所共同起草的,由牵头站所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各分管领导、各站所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解读政策,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二、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乡政府或各站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乡政府、乡级各站所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三、工作流程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各站所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包括具体解读内容。
(二)各站所制定的政策文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本站所分管领导审签。拟以乡政府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起草站所在报审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当将经本站所分管领导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乡长审查后,呈送乡党政办公室收文。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乡党政办公室不予收文,不予办理。
四、解读内容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五、解读形式
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站所及其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六、解读渠道
坚持把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策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
以乡党政办公室名义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发布时,起草站所负责将配套的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在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同步发布、关联发布,方便公众查阅。乡级各站所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发布时,起草站所负责将配套的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在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通过其他途径发布解读信息的,起草站所应当同步报送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乡党委会议、政府班子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政策文件起草站所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并同步报送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七、解读回应
乡级各站所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八、保障措施
各乡镇、各站所应当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建由乡镇、站所负责同志、专业机构从业人员等组成的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媒体和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九、考核管理
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范围,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十、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乡镇,各站所、上划站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