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由学生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从学籍网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准予休学。禁止利用休学申请进行变相留级”。休学申请在学校办理。学生家长将书面休学申请1份,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住院证明、住院医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学校教务处。由学校审核后通过全国学籍网上传材料进行网络审核。毕业年级下学期不办理休学。休学期为一年,休学期满学生和家长应到校申请复学,由学校给该生恢复学籍,并从学籍网络上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