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10号),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元谋大禹节水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返还金额为57120.00元,现予以公示(详情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元谋县公共就业人才和服务中心反映。
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38号
电话:0878-8216745
附件:元谋县2020年度拟认定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公示名单(第二批)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