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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办事指南

日期:2018年09月03日   作者:   来源:县卫计局    点击:[]

一、受理范围

在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证的医疗机构中申请执业的医师。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元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审批条件

(一)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条: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二)医师执业注销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者;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7.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

8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其他情形的。

(三)医师执业变更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四)医师执业重新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八条: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条。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申请人还应当交回原《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核发新的《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医师)。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38号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

办事窗口:元谋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乘坐车辆到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38号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步行即可

六、申请材料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版

份数

新办

注销

变更

重新注册

1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原件

纸质

1

2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原件

纸质

1

3

《医师资格证书》

验原件收复件

纸质

1

4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复印件

纸质

1

5

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云南省医师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

原件

纸质

1

6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

纸质

1

7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原件

纸质

1

8

3-6个月的培训合格证明(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

原件

纸质

1

9

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10

《医师执业证书》

验原件收复件

纸质

1

11

医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12

医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申请时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八条。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八、审批收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元谋县行政审批局一楼服务大厅卫生计生窗口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卫生计生窗口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当事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考核

委托卫生计生窗口人员考核。

(四)审批发证

考核合格的当场制证并颁发《医师执业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元谋县行政审批局一楼服务大厅卫生计生窗口

2.电话咨询:0878-8215983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咨询。

(四)获取办理结果

《医师执业证书》由元谋县行政审批局一楼服务大厅卫生计生窗口通知申请当事人领取相关文书,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元谋县行政审批局一楼服务大厅卫生计生窗口

电话投诉:(0878)6037585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县纪委驻县卫计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元东路66号;邮政编码:6513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元谋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元谋县卫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或元谋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审批部门—元谋县卫计局—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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