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61号的规定:要严把体检对象入口关,确保体检人员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进行预防性体检的人员,要求用人单位认真组织并提供必要的手续。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更加规范、有序的为从业人员提供预防性体检服务,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健康证办理)对象
(一)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业从业人员;
(二)直接从事饮用水供、管水的从业人员;
(三)直接从事化妆品、消毒品生产从业人员;
(四)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其中对住宿(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娱乐(歌舞厅、ktv等)、沐浴(洗浴、桑拿等)三类场所中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按要求需开展特殊检测项目,请到相关体检机构进行预防性体检。
二、请前来我中心办理健康证的从业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供本人工作单位(拟被聘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介绍信一份(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种等、工作单位签章);个体经营者,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开业经营者尚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需提供相关职能部门证明。
(二)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流程
一楼结防科或中医门诊审核证明材料开体检单、摄X片——二楼检验科体检——三楼卫生监测科交表
四、其他事宜
县疾控中心每周四08:00-11:30提供体检服务,其余工作日为取证时间,新办证、换证人员请周四早上前来办理。
具体未尽事宜请到县疾控中心三楼监测科咨询。
咨询电话:0878-821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