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老年人(70周岁以上)、残疾人、五保户、现役军人、孕产妇等
二、服务内容及措施
1.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残疾人(持残疾证)、现役军人(持本人有效证件)、五保户(有效证件)、孕产妇实行优先挂号、取药。
2. 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并实行优先挂号、取药。
3.在门诊大厅内免费提供饮用水。
4.对急危重病人开通“绿色通道”,由医务人员陪同优先挂号、检查、办入院、取药等。
5.对辖区内的敬老院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6.辖区内的老年人、残疾人、孕产妇按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相应的健康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