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5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因继承取得的不动产进行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8月18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张天良 翁达兴 杞国芬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元马镇中兴街南面滨河二期15幢2单元2层221号 |
云(2022)元谋县不动产权第0009779号号 |
房屋建筑面积:193.42平方米、 分摊土地使用面积:64.96平方米 |
住宅 |
继承人:翁达兴、杞国芬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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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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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