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老集建(1994)字第013号
耿顺金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元谋县老城乡波亨村委会张波乐村
250㎡
2
3
公告单位: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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