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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先)不动产遗失登记公告

日期:2021年09月23日   作者: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遗失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0年10月 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8215659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登记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杨春先

遗失补办

平田乡新昌村委会新村

元集用(1999)字第5431号

523㎡

住宅

2

公告单位:

2021年9月23日

上一条:元谋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实施县城规划区建设用地标定地价及元马镇、黄瓜园镇、江​边乡三个乡镇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测算成果的公告
下一条:元谋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元谋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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