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1年6月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登记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刘海燕 |
首次登记 |
黄瓜园镇安定村委会安定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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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住宅 |
元国土资建字〔2019〕第17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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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