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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均)不动产遗失登记公告

日期:2021年03月01日   作者: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遗失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3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8215659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登记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李华均

遗失补办

元马镇鸿源小区二栋1单元202室

元国用(2013)字第0237号

17.9

住宅

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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