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证书编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元国用(2012)字第0359号
温炳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元谋县元马镇龙川街精英景城1幢4单元501号
2
元房字第S12400
温炳林张汝丽
房屋所有权
公告单位: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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