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强化全县各级党政干部切实履行好“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1月19日召开十七届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并对贯彻落实好《规定》做出了详细安排。
一是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好《规定》明确的各项职责任务,支持、保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真履职尽责。二是对县政府领导班子分工进行完善补充,明确县长领导县安委会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各副县长负责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三是由财政部门牵头,编办等配合,将安全监管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四是强化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一经发现各类隐患,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紧盯不放,及时督促企业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必要时由安委办挂牌督办,实施清单式销号管理,形成闭环管控。五是严格检查执法,对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管重罚,以严厉的监管手段倒逼企业夯实安全基础,养成安全行为自觉。六是强化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专项巡查,在县安委办设立巡查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及时通报存在隐患和问题,督促全面整改各类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