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元谋县百贸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元谋县物茂乡物茂街 邮政编码: 65130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叶长康 职务:法人 联系电话:15887033339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证据:1.现场检查记录;2.现场照片采集书(2页);3.查封扣押决定书(元应急查扣〔2019〕第危化-7号及查封扣押清单第7号);4.询问笔录(4份);5.执法记录仪视频。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并没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中国红50公分4盘,中国红35公分10盘)及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元谋县应急管理局开具处罚单据,缴至国库元谋县支库,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元谋县人民政府或者楚雄彝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元谋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