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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河尾水库等中小型水库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年05月23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点击:[]

1、招标条件

元谋县河尾水库等中小型水库特许经营项目已由元谋县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61 次常务会议同意开展,资金由特许经营者负责筹措,法人已组建,招标人为元谋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梧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元谋县河尾水库等中小型水库特许经营项目。

2.2项目地点: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

2.3项目内容和规模:本项目为存量资产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拟采用“移交-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特许经营者在获取特许经营权后,承担存量资产的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本项目包括河尾水库、坛罐窑水库、挨小河水库、弯腰树水库等四个水库,根据各水库取水许可证,四个水库的原水供水服务取水规模共计2757.60万m³/年,其中河尾水库1170.00万m³/年,坛罐窑水库732.7.00万m³/年,挨小河水库638.90万m³/年以及弯腰树水库216.00万m³/年。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者通过收取原水费回收投资并获得合理利润。允许特许经营者在保障项目质量和产出(服务)效果的前提下,经实施机构批准后可开展多元化经营。特许经营者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积极创新等获得的额外收益主要归特许经营者所有。

2.4实施范围内容:

项目实施机构授予特许经营者独占的、具有排他性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有效。特许经营者享有的特许经营权包括:

(1)本项目存量资产的管理、运营、经营权利;

(2)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特许经营者通过提供农业灌溉、城镇供水等服务取得水费收入的权利。

(3)利用本项目合法合规开展多元化经营以取得其他经营性收入。

实施机构应当保证特许经营项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是专属于特许经营者的。政府方应确保特许经营权的任何部分在特许经营期间将不再被授予其他方。但由于特许经营者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相关权利义务和约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本项目特许经营供水服务范围主要覆盖老城乡、元马镇、新华乡、平田乡、黄瓜园镇等乡镇的农业灌溉和城镇生活用水,元谋县自来水公司、挨小河自来水厂、凤凰山文旅公司、平田自来水厂等水厂的原水供应服务。

2.5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在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者负责河尾水库、坛罐窑水库、挨小河水库、弯腰树水库四座存量水库及其附属设施的运营维护及向相关农业灌溉用水户、自来水厂及城镇企业用户收取原水费的权利。

2.6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运营期30年)。

2.7项目运作方式:为提高项目全寿命周期整合程度,根据项目特点,参考目前行业内对类似项目的通行操作办法,本项目拟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选择特许经营者后,拟以“移交-运营-移交”方式实施。

2.8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存量资产特许经营权评估价值为18617.40万元,暂以评估价值作为总投资控制价进行招标,最终转让金额根据中标特许经营者的报价确定。

特许经营者可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鼓励特许经营者进行结构化融资,发行项目收益票据和资产支持票据等。探索利用特许经营项目预期收益质押贷款,支持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

2.9 定价机制:

2.9.1调价机制:

本项目收费属于政府定价,特许经营期内,本项目各项成本由于项目进入运营期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会发生变动,特许经营者可按政策规定因素触发调价机制并向项目实施机构提起申请,由项目实施机构审核后提请政府相关部门确认是否调价,并按照政府规定执行相关调价程序。

2.9.2运行水价调价流程

特许经营者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调价申请文件,并提供调价依据,调整方案须接受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监审,由实施机构会同财政、组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特许经营者的申请,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完成水费定价、调价后出具相关定价文件。

2.10 质量标准:

运营标准:本项目水质满足国家规定标准,供水稳定可靠,运行管理应满足项目相关规程规范和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并接受配合运营评价,依法依规整改运营评价中出现的问题。

2.11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损益表);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颁发时间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损益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成立不足三个月或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损益表)。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4信誉要求:

3.4.1诉讼及仲裁:如实声明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声明当前有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如有相关诉讼,须声明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

3.4.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内,提供投标截止前一个月网页查询截图。

3.4.3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投标截止前一个月查询结果截图原件扫描件)。

3.4.4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做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材料的继承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23日20时00分至2025年05月28日23时59分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楚雄州”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此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唯一途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13日 08 时 30 分。

5.2递交方式:网上上传,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后,需再次确认并打印回执)。

6.开标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6.3.1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须到现场出席开标会,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点击【智能开标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至投标截止时间后方能找到对应项目,点击项目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系统自动签到(温馨提示:登录及电子签名时需要用企业CA锁,解密时需要用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为了不频繁更换CA锁影响解密及签名确认,故建议投标文件加密时采用企业CA锁进行加密)。

6.3.2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网上解密】进入网上解密界面,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

6.3.3开标过程中,待全部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唱标后投标单位如有问题,在系统默认3分钟内在线发起异议,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时间截止后即开标结束。

6.3.4开标当天投标人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的,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6.3.5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操作步骤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网址:https://ggzy.yn.gov.cn/)选择交易指引,自行学习《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

6.3.6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查看相关补遗书等文件,如不及时查看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4异议(质疑)及投诉

6.4.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会上当场提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6.4.2鉴于已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督,异议及投诉鼓励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下纸质方式进行。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投标人线上异议及投诉,需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模块进行提交,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监督模块进行提交。

6.4.3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通过线上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扫描上传。代理人采用纸质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7.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上发布,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元谋县水务局

地 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130号

联系人:杨雅琴

联系电话:0878-6104020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梧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589号德润春城花园润地商务中心17栋2301

联 系 人:刘杰

电 话:13211781140

行政监督部门:元谋县水务工程建设站

电话:0878-610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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