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楚雄州元谋县7 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EPC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元谋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楚雄州元谋县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元发改字〔2025〕3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和县级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元谋县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楚雄州元谋县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建设有利于元谋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元谋县饮用水水质安全,项目是改善居民生活,增强人民体质,落实惠民政策,构建和谐社会的利民福祉工程。
2.2招标范围:
2.2.1建设内容:新建元谋县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网15920米,一、二级保护区界标88块、交通警示牌154块、宣传牌62块,界桩212棵。
2.2.2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实施方案编制并且通过项目主管部门评审并取得相关批文和手续、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配合阶段)等相关工作,以及工程施工前图纸交底、现场服务、图纸变更工作。按设计规范要求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配合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组织专家论证并取得评审意见、配合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及调整、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完成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工作及相关后续服务以及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设计统筹协调工作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工作直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具体设计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2.2.3施工部分:按照通过审查的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施工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2.2.4采购部分:完成本项目所需各项设备、材料的采购和安装工作,具体采购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说明: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中标价的理由。
2.3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731.81万元;招标规模:约645.46万元,其中:设计费约为26.42万元,建安工程费约为123.81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约为495.23万元(最终以本项目实际审定的金额为准)。
本项目建设内容及实际总投资以相关单位批复的估算总投资为控制目标,并以审定最终认定结果为准。
2.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和县级自筹资金。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项目实施地点:元谋县羊街镇、老城乡和凉山乡。
2.6项目实施时间:计划开工开始时间:2025年5月10日;计划竣工结束时间:2025年12月31日。
2.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二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两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并提供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
2.8 其他:
2.8.1计划工期:236天(具体以项目实际为准)。
2.8.2质量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并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③设备部分:本项目所需各项设备、材料满足项目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8.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
②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
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上述①和②所述的资质要求。
3.3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证书,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及身份证。
3.4施工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组人员要求:
①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市政工程专业)(须注册在本单位),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待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及身份证。
②拟派往本项目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要求:拟派往本项目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需满足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施工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标准员不少于1人(可兼任)、材料员不少于1人(可兼任)、机械员不少于1人(可兼任)、劳务员不少于1人(可兼任)、资料员不少于1人(可兼任),以上人员须具备相应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须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C证)。所有拟派施工项目组主要管理人员均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及身份证。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组人员由施工单位拟派。
3.5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及身份证。
注: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且中标后项目组所有成员(包含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进行更换,否则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且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6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或2022年—2024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下同),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成立当年的企业可不提供。
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应赋予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计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投标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注:①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招投标相关活动或被列为黑名单或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但期限届满或被移出的除外;②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3.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进行网络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审查。
3.9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08日17时00分至2025年04月1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点击切换至“楚雄州”)(网址:http://ggzy.yn.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点击切换至“楚雄州”)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招标文件(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BZBJ)供投标人下载使用。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4月2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5.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ggzy.yn.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投标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点击切换至“楚雄州”)(网址:http://ggzy.yn.gov.cn),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适用投标人和供应商)》,在截标时间前提前进入到“网上开标室”,根据网上远程解密、开标要求,在下达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本项目提出异议的时间为 3分钟,在规定的提出异议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若投标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放弃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yn.gov.cn/#/homePag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异议(质疑)及投诉
7.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会上当场提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鉴于已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督,异议及投诉可以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下纸质方式进行。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投标人线上异议及投诉,需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 模块进行提交,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监督”模块进行提交。
7.3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通过线上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扫描上传。代理人采用纸质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行政监督部门: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联系电话:0878-8321177)。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元谋县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能禹蔬菜交易批发市场院内(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大楼)
联系人:詹老师
联系电话:0878-8311177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向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大冲社区林溪路经开国际金融中心C幢4层C419、C420商铺
联系人:赵昌锐、黄华光
电话:0878-8226688、17608806085
监督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0878-8321177
技术支持:
云南省电子化投标咨询服务—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服务电话:010-86483801
技术支持客服:点击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网站右下角“小龙人智能客服”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