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以云自然资增复〔2023〕6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元谋县物茂等2个乡镇凹鲊等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方案的批复》、楚雄彝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楚自然资耕保〔2022〕695号《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楚雄州元谋县物茂等2个乡镇凹鲊等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及资金预算报告的批复》及楚自然资耕保〔2023〕43号《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楚雄州元谋县物茂等2个乡镇凹鲊等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及资金预算报告的批复》等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申请中央、省乡村振兴资金和政府自筹资金等),招标人为元谋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科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采用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楚雄州元谋县物茂等2个乡镇凹鲊等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地点:元谋县物茂等2个乡镇凹鲊等3个村。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区面积15.0997公顷,其中拆旧地块15.0997公顷,通过复垦预计可新增农用地15.0997公顷,耕地12.3235公顷。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含构、建筑物拆除)、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项目估算总投资1440.8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086.11万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2.4.1设计:完成满足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编制、项目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取得专家意见、实施方案批复)、预算编制、专项设计(如有,报审通过)及相关服务),施工图咨询及施工过程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协调工作及指导监督、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等,工作范围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2.4.2施工:完成施工图设计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组织各阶段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竣工图的编制、资料归档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2.5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150日历天(项目开工至完成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
2.7质量要求:
2.5.1设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强制性规范;满足招标人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提供审查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对其质量终身负责。
2.5.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保证各专项工程(如有)验收通过。
2.5.3总承包承诺: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国家、省、市现行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若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土地规划机构乙级以上(含乙级)证书或水利(行业或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省外企业: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实施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合同登记和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等4个事项的通知》(云建建〔2020〕14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牵头方必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2财务要求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的财务能力,提供近3年(2021年-2023年)其中任意2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2021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成立时间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新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成立时间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公司财务情况说明。
3.3业绩要求
3.3.1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工程指项目投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含)或设计咨询费不低于30万元(含)的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须直接反映金额、时间等信息,否则不予认可)。
3.3.2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工程指项目投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含)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须直接反映金额、时间等信息,否则不予认可)。
3.4项目主要人员配备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由施工项目经理担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含6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允许更换,需常驻施工现场。
3.4.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土空间规划或测绘或水利工程或水利规划或土地管理或城乡(市)规划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必须注册在本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方人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含6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
3.4.3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须为本投标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含6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
3.4.4拟配备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符合设计、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含6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作出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5.2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原件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3.5.3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原件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3.5.4投标人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近3年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投标人自行到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或相关网站查询“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或查询结果原件扫描件;省外企业可提供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证明原件扫描件或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承诺,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查询结果)。
3.5.5诉讼及仲裁:投标人如实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如有须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3.5.6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3.5.7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建设工程投标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承诺书》,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诚信承诺贯穿招投标工作设计和施工服务全过程,在招投标设计和施工服务各环节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是评标过程中还是中标结果公示中,或者已签订合同并执行完毕,招标人、监管单位均可追究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民事责任)。
3.6其他要求
3.6.1相关承诺书及说明格式如招标文件中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无规定格式的格式自拟。
3.6.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投标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6.3中标单位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3份(一正二副),且必须确保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12日00:00至2024年07月18日23:59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楚雄州”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进行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楚雄州”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08月0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投标文件递交: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楚雄州”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后,需再次确认并打印回执)。
5.3 开标方式: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5.4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须到现场出席开标会。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评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楚雄州”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点击【智能开标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至投标截止时间后方能找到对应项目,点击项目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系统自动签到(温馨提示:登录及电子签名时需要用企业 CA 锁,解密时需要用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为了不频繁更换 CA 锁影响解密及签名确认,故建议投标文件加密时采用企业CA锁进行加密)。
5.5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网上解密】进入网上解密界面,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
5.6开标过程中,待全部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唱标后投标单位如有问题,在系统默认3分钟内在线发起异议,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时间截止后即开标结束。
5.7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操作步骤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交易指引,自行学习《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
5.8开标当天投标人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的,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不说明情况的以网上实际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为准,不成功的视为无效投标,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9有关电子化远程解密网上开标未尽事宜,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在首页交易指引自行学习交易规则、交易流程操作指南等相关内容。
5.10各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可以对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进行评价。
6.异议(质疑)及投诉
6.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对开标的异议应当在开标会上当场提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6.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投诉,应当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为前提,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在规定时限内不答复或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时才能进行投诉。
6.3鉴于已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督,鼓励异议及投诉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下纸质方式进行,根据系统功能和要求,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投标人线上异议及投诉,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模块进行提交,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监督”模块进行提交。
6.4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和行政监督部门对线上异议及投诉的,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受理答复,对通过线下纸质方式进行异议及投诉的,按纸质方式进行受理答复,同一内容同时进行线上异议及投诉和提交纸质进行异议及投诉的,以线上答复为主,通过在线答复后不再进行书面答复。就同一内容同时通过两个模块提交异议及投诉的,招标人及行政监督部门只通过“投标人”模块进行受理答复,在“交易监督”模块作简要告知。
6.5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通过线上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扫描上传;代理人采用纸质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楚雄州”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公开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元谋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科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元谋县元马镇滨河小区二期原房地产公司办公室 |
地址:楚雄市高新区轻纺城9幢5单元5楼 |
联系人:张世斌 |
联系人:韦杰 |
电 话:13330560514 |
电 话:15987832356 |
|
|
技术支持: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服务电话:400-961-8998,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
云南CA技术支持(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15758595225 |
|
|
行业监督部门: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
|
监督电话:15126046055 |
|
2024年07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