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行政事项适用于元谋县行政辖区内的国有企业占有、变更、注销产权登记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可以提出申请办理产权登记,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不予受理。
二、事项名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三、办理依据
(一)《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第七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分别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登记管理;
(二)《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2〕104号);
(三)《云南省国资委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云国资委产权〔2014〕354号)。
四、办理流程
县财政局负责申请的受理、填报审查、审核认定,上报州国资委录入数据和核发证书。
五、申办材料
(一)占有产权登记。国有控制出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1.因进行投资(出资)、分立、合并而新设立企业;
2.因收购、投资入股而首次取得一个企业股权;
3.其他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情形。
应当提交的资料:(1)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2)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3)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复的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5)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该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6)出资人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及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批准文件;(7)产权登记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二)变动产权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1.国有控制出资人名称、持股比例发生改变;
2.企业注册资本、注册地(住所)变动;
3.企业名称改变;
4.企业组织形式改变;
5.企业主营业务改变;
6.其他应当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的情形。
应当提交的资料:(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2)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3)批准产权变动行为的文件;(4)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权变动时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6)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提交新加入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新加入的出资人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和经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批准文件;(7)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交易凭证;(8)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三)注销产权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1.因解散、破产进行清算,并注销企业法人资格的;
2.因产权转让、减资、以股权出资、出资人性质改变等导致出资人中不再存续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3.其他应当办理企业注销产权登记的情形。
应当提交的资料:(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3)主管部门或所出资企业、上级单位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决书;(4)企业清算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5)企业有偿转让的协议或整体改制方案;(6)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上级单位批准的资产处置或产权转让方案;(7)通过产权交易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8)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办理地点:元谋县财政局企业股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8-8216222
元谋县财政局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