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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元谋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元谋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元谋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主要职责有:一是贯彻执行上级党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二是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三是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及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四是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五是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六是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七是负责统筹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和基本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资金、物资、车辆、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八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九是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十是负责拟定依法行政规划并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统筹规划政府立法工作的职责;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十一是承办元谋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元谋县司法局设办公室、政工监督室、装备财务保障股、依法治县秘书股、法制办、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共法律服务与律师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元谋县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工作股、云南省元谋县公证处11个内设股室和10个基层司法所。在元马镇、黄瓜园镇、老城乡设立法律服务所,并设有直属所天衡法律服务所。与其他部门联设的机构有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4+2”化解工作机制平、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县妇女法律援助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双普法责任制,着力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一是继续巩固和拓展《热坝说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拍摄制作《热坝说法》法治宣传教育系列专题片进行广泛深入的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二是充分发挥元谋县法治文化中心主阵地作用。元谋县法治文化中心是《热坝说法》的升级版,是我县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示范典型,通过不断巩固拓展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和载体,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实效;三是继续完善元谋县法治文化中心的软件、硬件设施。努力争取将元谋县法治文化中心打造成为全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2.继续巩固拓展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4+2”化解工作机制建设成效。一是继续完善县、乡、村、组四级调解平台规范化建设;二是积极探索构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工作机制;三是继续统筹整合县、乡、村、组四级专兼职调解人员力量,努力构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工作合力;四是加大对县、乡、村、组四级专兼职调解人员的业务知识及调解技能的培训力度;五是积极探索实践“4+2”化解工作机制建设专项督查检查和考核奖惩机制,促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3.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严格落实执业律师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五项制度”;二是继续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三是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进一步深挖彻查,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4.加大“两类人员”管控力度,坚决杜绝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全力抓好社区矫正执法中心项目建设,着力加强构建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平台及阵地建设。在全力抓好监外服刑人员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对接联系政法各部门切实做好监外服刑人员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无脱管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
5.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惠及城乡居民的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建立矛盾纠纷“4+2”化解工作机制为契机,将法治阅读、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业务、律师服务、人民调解等实体平台建设延伸至县、乡、村、组三级。让更多的城乡居民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法治的公平正义。
6.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研究制定涉及全面依法治县统筹协调、调度推进、督查检查、考核评价、请示报告等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构建上下贯通、高效协同的县委领导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体系。组织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地落实。健全完善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推动相关领域工作落实。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浓厚氛围。
7.全面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围绕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第一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清单和整改要求,按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完善制度机制”的原则,直面问题,剖析原因,查找症结,全面抓好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持续向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如期实现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
8.完成全县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平台、社区矫正执法中心平台、视讯平台、智慧矫正平台“四大平台”建设项目。通过“四大平台”建设联动功能的运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体平台建设,提高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构筑与新时代发展相适应的司法行政部门的硬件、软件设施建设。
9.从严管党治党、筑牢思想之魂。一是认真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慎言、慎行、慎独、慎微,自觉做到主动自律、努力做到政治上清醒、生活上清正、工作上清廉;二是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责任;三是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当前正在深入组织开展的“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活动为契机,努力把司法行政系统建设成为模范政法机关,努力建设一支“三化”“五硬”的干部队伍,充分展现司法行政队伍的新气象新风貌,激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4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82.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82.1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82.18万元,与2020年的929.32万元相比,减少了47.14万元,下降5.0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因我单位人员比上年减少4人,所以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减少,所以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82.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82.1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82.18万元(本级财力882.1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882.18万元,与2020年的929.32万元相比,减少了47.14万元,下降5.0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比上年减少4人,所以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减少,所以收入较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82.1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8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2.18万元,与2020年的929.32万元相比,减少了47.14万元,下降5.0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比上年减少4人,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减少,所以预算总支出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主要用于:2040601行政运行:643.47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36.85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24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62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年金缴费支出:24.52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6.21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13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0.92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49.22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882.18万元。基本支出882.18万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192.56万元;30102津贴补贴:311.34万元;30103奖金:16.05万元;30107绩效工资:8.35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5.62万元;30109职业年金缴费:24.52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6.91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92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89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49.22万元;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8.40万元;30201办公费:8.21万元;30211差旅费:4.00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2.03万元;30228工会经费:7.88 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30231其他交通费用:45.01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4万元;30302退休费:38.55万元;30305生活补助:1.1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元谋县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03万元,较上年增加2.81万元,增长53.8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元谋县司法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
元谋县司法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3万元,较上年减少1.19万元,下降36.9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2次,共计接待398人次。
减少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坚持严格执行政府厉行节约制度,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元谋县司法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万元,较上年增加4万元,增长3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较上年增加4万元,增长3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增减变化原因:因我县财力有限,2020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只预算了县级财政预算拨入的2万元,县级项目预算为零,但是2020年公车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8.50万元,2021年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在2020年实际支出的基础上压减预算支出,所以2021年公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幅较大。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因我县财力有限,2021年度,我单位年初未编制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待年终根据上级财力补助和项目实施情况,再将预算绩效目标和完成情况一并在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内容中公开。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我单位将围绕预期绩效目标,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对实施期绩效目标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7.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和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9.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10.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是指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救济金、医疗费补助、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县财政按在职在编人员安排下达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73.67万元,主要用于:30201办公费8.21万元;30211差旅费4.00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2.03万元;30228工会经费7.88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45.01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4万元。
增减变化原因: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73.67万元,比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40.84万元,减少35.67%,由于预算人员的减少,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用都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第二部分元谋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元谋县司法局
2021年2月23日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