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规定》(州人民政府2010年第4号公告)相关规定,增强预算部门及项目单位支出绩效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县积极开展2017年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组织编报绩效目标。我县编制年初预算时所有上级专项资金、县级项目类资金和纳入云南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库的项目均编制项目绩效目标。
(二)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所有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资金均需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评价方式主要采取单位自评方式。
(三)做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2017年我县按照上级预决算公开要求及时做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二、取得的成效
(一)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近年来通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工作,我县逐步建立起了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预算部门执行、各方共同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县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绩效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各预算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增强了用款单位的效益责任。通过绩效评价,项目单位存在的“重预算轻管理、重分配轻监督、重使用轻效益”的现象,绩效评价的开展使项目单位能够更加清楚项目预算分配目标的完成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重要性,明确责任,促使项目单位总结经验,加强管理,提高科学理财水平,节约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效能。
(三)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预算与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有利于整合财政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减少财政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最大限度地将有限资源配置到效益最佳的部门并发挥最大效益。
三、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因一些绩效评价目标不清晰,难以细化、量化,绩效评价各项指标设置难度较大,相关评价工作的科学性、严密性不够,绩效指标评判时,可能会受主观因素影响。
(二)绩效评价的知识、技术与评价力量还不能满足绩效管理的要求,绩效工作的开展还缺乏具体的、科学的方案和方法,取得的绩效评价资料非常有限,绩效评价工作做得比较粗浅,绩效评价质量不高,编制和人员有限,开展再评价项目相对较少。
(三)绩效评价工作还未真正融入财政管理全过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相脱离,单位绩效意识不强,对绩效管理不够重视,单位提供的自评报告像是工作总结,对单位缺乏约束力。
(四)绩效评价的结果运用没有真正体现,没有真正做到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部门预算、专款拨付的参考依据或领导干部考核管理和运用的依据。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充实绩效评价人力,切实把绩效工作做实,加强绩效管理业务学习,提升绩效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不断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二)不断拓宽绩效评价范围,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升绩效评价影响力,促进各预算单位树立绩效理念。
(三)引入中介机构或专家小组,对财政项目进行评估和论证,组织相关单位对重点抽查项目等进行绩效考评或绩效审计,并结合实施经验予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