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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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元东路66号 邮编:651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1 |
元谋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建设项目 |
元谋县老城乡原水泥厂空地内 |
元谋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楚雄硕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1.本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 2.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拟建地块位于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老城乡原水泥厂空地内,拟建地块目前为闲置空地,项目拟新建临时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线1条及配套相关设施设备及环保设施。 |
1.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扬尘、焊接 烟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运营期:破碎粉尘、筛分粉尘、堆场扬尘、运输扬尘、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生活废水和洗砂废水;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 生活垃圾、三级沉淀池污泥及维修废机油。 2.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扬尘采用洒水降尘,厂区施工材料覆盖,焊接过程中有烟尘产生,为大颗粒物,大部分在切割区域内沉降,焊接及切割烟尘排放量不大,且施工期较短,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施工机械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排放标准,运输车辆篷布遮盖;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用于施工期洒水降尘,不外排;采用低噪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场区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土石方剥离表土用作绿化覆土,其余土石方用于场地内低洼处填平和铺设场区道路,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出售给有资质的废品收购站,不可回收部分统一清运至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指定堆放点,生活垃圾收集后依托尹地村委会垃圾处理进行统一处理。 运营期:破碎过程投料点、出料点和筛分阶段采用洒水、喷淋抑尘措施,堆场粉尘采取篷布遮盖,且定期洒水降尘措施,运输扬尘 限制汽车超载,保持场地、路面清洁并及时对路面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及其他燃油机械尾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排放标准;生活废水进入容积为10m³的废水收集池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砂工序,不外排;机械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设置减震垫,运输车辆禁止超重、控制车速;生活垃圾收集后依托尹地村委会垃圾处理进行统一处理,污泥定期清掏后集中堆存于原料堆场,定期外售给砖厂用作制砖原料,维修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生产车间内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工程施工加强环境风险监控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