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元谋县人民政府
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元谋县平田乡采矿队大己堡硅石矿年产10万吨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日期:2021年11月1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1〕87号

元谋县平田乡采矿队:

你公司提出对《元谋县平田乡采矿队大己堡硅石矿年产10万吨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技术评估意见,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位于楚雄州元谋县平田乡大己堡村,矿区范围地理坐标东经101°47′33″—101°47′43″,北纬25°39′53″—25°40′01″。项目在原址上进行技改扩建,升级改造后开采矿种未发生改变,产品为硅矿;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由原来1.5万吨/年扩大为10万吨/年;矿区面积由原来0.0256km2缩小为0.0235km2,服务年限为3.6年。2020年4月,项目取得了元谋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532328-10-03-033509)。项目须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采区采用喷淋设施洒水降尘;道路区采用洒水车定期洒水;破碎筛分工段设置洒水装置+标准化厂房封闭,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外排。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的浓度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开采区场内设置截排水沟,末端设置雨水收集沉淀池,开采区场内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弃渣场下游设置淋滤水收集沉淀池,淋滤水经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开采区和弃渣场外围设置截排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开采区和弃渣场外围雨水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生活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活区旁菜地及矿山植被恢复浇灌,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及爆破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周边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机油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表土、废土、沉淀池泥沙暂存于弃渣场,后期用于采空区覆土绿化。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及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 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 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和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送元谋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请元谋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5日

上一条: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建设元谋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批复(元政复〔2020〕46号)
下一条:元谋县2021年第三季度县级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