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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森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1年09月22日   作者:段季枚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需要进行公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遵循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现将元谋县森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开方式、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版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根据“办法”中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开方式拟采用元谋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cxym.gov.cn/)网络公开、当地报纸版面公开(楚雄日报)及建设项目所在地(元谋县姜驿乡泥嘎姑村委会)告示栏粘贴三种方式进行同步公开。

公众对《元谋县森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电子版查阅方式为元谋县人民政府网站二次公示中的附件1,可点击后下载至电脑上进行全文查看;公众查阅纸质版报告书的方式为与我单位取得联系(公司名称:元谋县森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元谋县姜驿乡泥嘎姑村,联系人及电话:何征徽15892889777;报告编制单位:楚雄硕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黎健13320568778,报告编制人QQ:908161282@qq.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范围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政府行政机构、项目地周边村委会、村民小组、居民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公众参与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可在元谋县人民政府网站中的第二次公示内进行自行下载表格。本次公示附件为《征求意见稿》,公众可自行下载查看。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针对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内容,公众可通过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后发送至报告编制人QQ邮箱内(908161282@qq.com)及通过公示中所留下的地址、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内提出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的时间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开始即2021年9月22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元谋县森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22日

上一条: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关于2021年9月2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元谋县物茂乡那化大箐砂场建设项目)
下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关于2021年9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元谋县物茂乡那化大箐砂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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