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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楚雄州元谋县坛罐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公众参与调查情况报告

日期:2020年10月20日   作者:李霞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修订)、《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小组办公室转发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报批程序的通知》(云污防水源〔2020〕4号)等文件要求,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遵循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在元谋县坛罐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编制过程中,组织开展了该保护区划定方案公众参与活动。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众参与对象

主要包括坛罐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国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关心坛罐窑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对公众公开内容

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及划定结果。

三、公众参与的途径

在坛罐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和关心坛罐窑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民发放元谋县坛罐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公众参与调查表,在政府网站、当地村委会宣传栏对元谋县坛罐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公众参与信息进行公示。

四、调查结果

向公民发放调查表32份,收回32份,了解元谋县坛罐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内容的22份,占68.8%,有所了解的10份,31.2%;认为本次元谋县坛罐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是否有利于本辖区社会经济与区域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有利的32份,占100%;同意划定方案的32份,占100%,不同意划定方案的0份,占0%。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调查表20份,了解元谋县坛罐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内容的17份,占85%,有所了解的3份,占15%;认为本次元谋县坛罐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是否有利于本辖区社会经济与区域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有利的20份,占100%;同意划分方案的20份,占100%,不同意划分的为0份。政府网站、当地村委会宣传栏共收到公众意见12份,通过对收到的公众意见进行整理,公众对坛罐窑水库保护区划定方案无反对意见。建议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药、化肥使用量、畜禽养殖散养户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2020年10月18日   

上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关于2020年10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元谋靓车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钣喷中心汽车修理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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