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小组办公室转发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报批程序的通知》(云污防水源〔2020〕4号)等文件要求的相关规定,现开展元谋县老城乡储麦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公众参与,特发布本信息公告征求公众意见。您对本划定方案若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参与公众调查,谢谢您的支持!
一、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
储麦水库隶属老城乡,位于龙川江支流丙巷河支流储麦河上,属于长江水系,水库流域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1°59″37.79′,北纬25°34′05.69″。水库坝址距老城乡政府11km,区域位置见附图1。储麦水库兴建于1969年11月,竣工于1977年12月,主要供老城乡的波亨、苴那、库南、那能、老城等村委会的生活饮用水和农灌用水,水库坝址以上控制径流面积23.9km2,水库总库容为465万m3,为小(一)型水库,坝顶高程1825.7m,最大坝高43.8m,坝轴线长110m,坝顶宽2.65m。涉及老城、那能、苴那、库南、波亨5个村委会人畜饮水,覆盖范围9000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老城乡人民政府
地址:元谋县老城乡老城村委会河坝街村
联系电话:0878-8313000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程序
在充分调查和了解水源地所在区域基本情况(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状况、污染源和取水点分布情况、供排水现状、饮用水水源水质现状、区域发展现状等)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发展规划及其最新发展动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为主要依据,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对元谋县储麦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保护区划分。具体划分工作程序为资料收集、环境状况调查、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成果汇总。
(二)主要内容
储麦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里的中小型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方法,储麦水库径流区范围内的污染源主要为农村生活源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面源污染。采用类比经验法和地形边界法对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划分。具体划分结果为:
表2.8-1储麦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结果表
风险源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准保护区 |
指标值 |
实际情况 |
评分值 |
指标值 |
实际情况 |
评分值 |
指标值 |
实际情况 |
评分值 |
陆运 |
L>2rd |
一级保护区内有公路约2km,保护区当量半径1.2666km |
10 |
L<rd |
二级保护区内有公路约1km,保护区当量半径1.2666km |
5 |
无 |
无 |
0 |
小计 |
10 |
5 |
0 |
总计 |
15 |
元谋县储麦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图详见下图。
元谋县老城乡储麦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情况如下:
(1)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水库多年平均水位线(1822.8m)以下的全部水域范围。面积为0.258km2。
(2)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 m 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面积为0.894km2。
(3)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水库大坝以上,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范围(含武定县区域)。面积为23.322km2。
表6.1-1 储麦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统计表
水源保护区名称 |
一级保护区面积(km2) |
二级保护区面积(km2) |
准保护区 面积(km2) |
合计(km2) |
水域 |
陆域 |
水域 |
陆域 |
储麦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0.258 |
0.894 |
/ |
23.322 |
/ |
24.474 |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该方案的支持程度;对该方案的建设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关心的社会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对该方案涉及到的交通问题等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非社会稳定性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二)公示地点、方式
公示地点:地方网站
公示方式:网上公示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在了解本方案建设有关情况后,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等方式,向编制单位、承担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负责社会风险评估审核的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相应正式意见。
六、主管单位及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老城乡人民政府
地址:元谋县老城乡河坝街村
联系电话:0878-8313000
编制单位:云南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71-63852008
七、有效日期
本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30日内。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方案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与决策事项承办方或者编制方联系。
特此公示!
老城乡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