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6081177、0878-6081567、0878-8216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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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元东路66号 邮编:6513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出文日期 |
1 |
关于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元谋县火车西站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元环许准2020】7号 |
2020年3月9日 |
2 |
关于元谋迎新废旧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年回收废旧金属5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元环许准【2020】8号 |
2020年3月12日 |
3 |
关于元谋雄昌畜牧有限公司新华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元环许准【2020】9号 |
2020年3月20日 |
4 |
关于元谋县地震局元谋地震台观测山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元环许准【2020】10号 |
2020年3月24日 |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