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2月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6081177、0878-6081567、0878-8216097(元谋县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878-6081177
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元东路66号 邮 编:6513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出文日期 |
1 |
关于元谋聚元食品有限公司有机农产品加工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元环许准【2019】36号 |
2019年12月26日 |
2 |
关于元谋再生塑料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元环许准【2019】37号 |
2019年12月29日 |
3 |
关于元谋县鼎力建筑垃圾及销纳处置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元环许准【2019】38号 |
2019年12月31日 |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