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我州州、县两级环境监测站对我县境内的主要河流(湖库)、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评价如下:
一、河流(湖库)地表水水质
2019年上半年,我县的2个国控考核断面(元谋县金沙江大湾子和龙川江江边)由生态环境部统一采用“采测分离”的模式开展监测。监测项目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基本项目(河流总氮除外)及电导率,监测频次为每月监测一次。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和《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进行评价和判定,各监测断面(点位)监测结果评价如下:
元谋县金沙江大湾子和龙川江江边2个监测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Ⅱ类,水质状况为优,2个监测断面均符合Ⅲ类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一)监测情况
2019年上半年,楚雄州州、县两级环境监测站合力对我县辖区内的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上半年的水质监测工作,2个水源地均为湖库型地表水水源地。
(二)常规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
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河流型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三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并统计当月各水源地的取水量。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增测叶绿素a和透明度指标。
(三)监测频次
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一次。
(四)评价标准及方法
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基础项目按Ⅲ类标准限值、补充项目和优选特定项目按对应的标准限值进行达标评价。评价方法为《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环办〔2011〕22号),其中:基本项目(总氮和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按照“标准”中对应的Ⅲ类标准限值进行评价,补充项目、
优选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五)评价结果
采用上半年均值进行评价,元谋县丙间水库和麻柳水库2个水源地水质类别均为Ⅲ类,水质状况为良好。2个水源地监测结果均达标,其中,达到Ⅲ类的水源地有2个,达标比例100%。
湖库(2个)总氮单独评价时:元谋县丙间水库和麻柳水库7个水源地均为Ⅲ类,均符合Ⅲ类标准要求。2个湖库型水源地总氮监测结果均符合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时:元谋县麻柳水库为Ⅰ类;元谋县丙间水库为Ⅱ类。2个水源地粪大肠菌群监测结果均符合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评价:2个水源地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
(33项)均符合对应的标准限值要求,监测结果均达标。
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监测情况
2019年上半年,元谋县城区开展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监测项目均包含了常规六参数(SO2、NO2、O3、CO、PM10、PM2.5)及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能见度。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评价标准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评价方法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三)质量状况
2019年上半年,元谋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元谋县监测有效天数176天,92天为“优”,84天为“良”,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PM2.5浓度均值为16μg/m3。
四、纳入省、州水污染防治方案监测断面考核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3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6〕50号)要求,现将上半年各考核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考核结果汇总如下:
(一)地表水考核断面考核结果
列入Ⅱ类考核目标要求的元谋县龙川江江边国考断面水质类别为Ⅰ类,符合Ⅱ类考核目标要求。
(二)2个饮用水水源地考核结果(元谋县官能自流井停用未测)
列入Ⅲ类考核目标要求的饮用水水源地元谋县丙间水库水质类别为Ⅲ类。满足Ⅲ类考核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