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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及第一季度元谋县环境质量状况

日期:2019年08月16日   作者:郑迎飞、李霞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点击:[209]

2019年3月及第一季度,楚雄州、元谋县环境监测站对我县境内的主要地表河流(湖库)、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及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评价如下:

一、河流(湖库)地表水水质

2019年3月,环保部统一采用“采测分离”的模式站对我县境内的 2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元谋县金沙江大湾子和龙川江江边断面开展了水质监测。

监测项目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的基本项目(河流总氮除外)及电导率。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和《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 年)》进行评价和判定,各监测断面(点位)监测结果评价如下:

元谋县金沙江大湾子监测断面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状况为优;元谋县龙川江江边监测断面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状况为良好。2个国控监测断面均符合Ⅲ类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一)监测情况

2019年第一季度,楚雄州州、县两级环境监测站对 2个湖库型地表水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

(二)监测点位

在每个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周边100 米内设置 1 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

(三)常规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河流型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 项)和表三的优选特定项目(33 项),共 61 项,并统计当月各水源地的取水量。湖库型饮用水源地增测叶绿素 a

和透明度指标。

(四)监测频次

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一次。

(五)评价标准及方法

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基础

项目按Ⅲ类标准限值、补充项目和优选特定项目按对应的标准限

值进行达标评价。评价方法为《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环办〔2011〕22 号),其中:基本项目(总氮和粪大肠菌群单

独评价)按照“标准”中对应的Ⅲ类标准限值进行 评价,补充项

目、优选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六)评价结果

水源地水质评价:元谋县丙间水库和麻柳水库2个水源地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状况为良好。2个湖库型地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均达标。

总氮单独评价:元谋县丙间水库和麻柳水库2个水源地总氮均为Ⅲ类。2个湖库型地表水水源地总氮监测结果均符合Ⅲ类标

准要求。

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元谋县丙间水库和麻柳水库2个水源地粪大肠菌群均为Ⅰ类。2个湖库型地表水水源地粪大肠菌群监测结果均符合Ⅲ类标准要求。

表2 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评价:2个湖库型地表水水源地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 项)均符合对应的标准限值要求,监测结果均达标。

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2019年3月空气质量状况

2019年3月,元谋县城区开展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元谋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监测项目包含了常规六参数(SO2、NO2、O3、CO、PM10、PM2.5)及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能见度。2019年3月,元谋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元谋县监测有效天数31 天,8 天为“优”,23天为“良”,空气质量优良率为 100%,PM2.5月浓度均值为 24μg/m。

2.2019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状况

2019年一季度,元谋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元谋县监测有效天数89天,62天为“优”,27 天为“良”,空气质量优良率为 100%,PM2.5月浓度均值为17μg/m。

三、纳入省、州水污染防治方案考核断面监测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3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6〕50 号)要求,4月考核断面水污染防治考核结果如下:元谋县龙川江江边监测断面水质类别为Ⅲ类,劣于Ⅱ类考核目标要求,劣于考核目标要求的监测指标为化学需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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