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元谋县人民政府
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元谋县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结果公示(2019年4月)

日期:2019年05月06日   作者:郑迎飞、李霞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点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进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现将元谋县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一、排放标准

依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元谋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元谋县污水处理厂排水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其中国家规定的两项约束性指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限值60mg/L、氨氮排放限值8(15)mg/L。

二、监测结果

2019年4月3日,经元谋县环境监测站对元谋县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性监测,所监测项目当日排放浓度(均值)为:氨氮1.54mg/L、化学需氧量为18.8mg/L,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氨氮去除率为94.7%、化学需氧量去除率为92%。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2019年5月6日

上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关于2019年5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元谋鑫磊石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石料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
下一条:元谋县“散乱污”企业排查台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