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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惠民政策清单

日期:2025年02月08日   作者:仲显芳   来源:新华乡人民政府    点击:[]

广大父老乡亲: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补助政策,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创造更好的人口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相关惠民政策告知如下:

一、奖励扶助制度

(一)资格认定标准

1.本人户籍为农村居民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无违法多生育行为

4.年满60周岁

5.本人或配偶必须有生育史

6.子女死亡,现只存活一个或终身只生育一个

(二)申报所需材料

1.奖励扶助申报表

2.本人小一寸的照片

3.本人及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

5.子女存在死亡,需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或身份证注销证明,只需要其中之一

6.无死亡证明材料及结婚证,则需要经过2人以上作婚育情况调查笔录

(三)补助标准

1.现在存活子女为女孩的,补助标准为1080元每年

2.现在存活子女为男孩的,补助标准为960元每年

3.纳入扶助范围后,可以一直享受直至死亡

二、特别扶助制度

(一)资格认定标准

1.依法生育的子女或依法收养的子女死亡或子女伤残(伤残等级三级以上)。

2. 扶助对象夫妻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须年满49周岁。初婚夫妻,只需女方年满49周岁,男方超过49周岁或未到49周岁都可以纳入。

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以其本人居民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时间为依据。

(二)申报材料

1.特别扶助申报表

2.夫妻双方小一寸照片各一张

3.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夫妻结婚证

5.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证

(三)补助标准

1.子女死亡的,补助标准为7080元每年

2.子女伤残的,补助标准为5520元每年

三、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

(一)资格认定标准

1.农业人口独生子女

2.夫妻依法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补助对象

1.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就读(非复读生);

2.当年考取并就读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和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

注:每名奖励对象在高中阶段和大学(大专)阶段分别享受一次奖励。录取后未入学的,不予奖励;中途退学又重考的,不再重复奖励;考取专科后又升本科的,不再补发奖学金。

(三)申报材料

1.全程教育奖学金申报表

2.父母及学生的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学生的录取通知书

(四)奖励标准

小学生每人每学年160元

初中生每人每学年260元

考取高中阶段学校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000元

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200元

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2000元

四、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

(一)补助对象

1.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

2.农村双女户父母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二)资格认定标准

1.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村居民

2.双女户夫妻:

(1)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

(2)只生育了(或收养)过两个女孩

特别提示:2015年12月31日之前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并领取独《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2016年1月1日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通知》要求(云卫人口家庭〔2021〕2号),2021年12月31日后,云南省将不再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提供证件遗失补办服务。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1)子女死亡或伤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

(2)不能再生育或不具备合法收养子女的条件

(3)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注意问题:为避免重复享受政策,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三类监测对象、脱贫户、一二级重度残疾、三级智力残疾、三级精神残疾等对象不纳入城乡居民医疗补助的范围。

(三)补助标准

1.独生子女父母及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双女户夫妻每年补助180元

2.特殊家庭全额补助

注:先全额缴费,后期回补

五、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认定标准与收养子女不计入)。

(二)享受标准:二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三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

(三)资格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注:涉外婚姻也需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包括在境外取得法律认可的婚姻证书),生育一、二孩时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在已办理婚姻登记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相应纳入补贴范围。

2.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 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云南省。(申报地点为子女户口登记地村 (居)委会)。

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

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

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注:生育政策以《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条规定为准。

子女顺序以申报补贴的子女出生时的子女数为准。

例如:一对夫妻已生育过2个孩子,2023.1.1后又生育第三孩,生育三孩后前面生的2个孩子死亡了1个,这个孩子算符合政策生育的三孩;生育三孩前前面生育的2个孩子死亡1个,则这个孩子算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

再婚夫妻以夫妻共同生育子女数计算子女数,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无论判归哪一方,均不计算。(注意与生育登记区别)

收养子女不计入。

六、育儿补助

(一)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0-3 岁)。

(二)享受标准:按年发放800元育儿补助。

注:按年发放(符合条件的子女死亡的,只要1月1日存活就可纳入补助范围)

(三)资格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 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云南省。

注:子女户籍发生变动的,以当年1月1日时子女户籍所在地申报。迁往外省的,发生变动次年不再享受。

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

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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