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的一天,朱某在老城乡小西村山上使用电焊机焊接挖机大臂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8600余亩,构成失火罪,被元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自2021年3月10日起,朱某成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
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回想当时情景,他说:“我自己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从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一夜之间变成一名矫正对象,别人口中的罪犯,面对几十万的赔偿,还有一个特殊的身份,一时间,我慌了,我没有未来,我不知道该怎么面对我的家人及以后的生活,内心一直很乱。刚入矫第一个月,对于社区矫正很不理解,自己对于法院的判决可以说是口服心不服,通过一次又一次的学习教育,慢慢地对法律有了一个重新的认识。”

四年缓刑期间,老城司法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及实施办法对其进行管理,周汇报、月见面、季度走访,在严肃教育的同时暖心交谈,帮助他放下心理包袱。四年来,他认真遵守监督管理规定,积极接受教育,在公益劳动中吃苦耐劳,表现越来越好。

2025年3月9日,他的缓刑考验期终于结束了。当工作人员向他宣告解除矫正时,他开心说道:现在缓刑期结束,岳母同意结婚了,已经把户口本寄到元谋,过几天就要领结婚证了。据了解,朱某在被判刑罚的同时也被判赔偿经济损失50余万元,在判决后与执行庭达成协议每年分期支付赔偿3万元,现已赔付15万元。对于赔偿款,朱某表示,今后会一如既往遵守约定履行完毕,认真负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

关于未来,他在解矫前的思想汇报中写道:“法”就像一条红线,不管你是什么人,不管你是什么身份,都是不可以触碰也不能跨越的。感谢政府,对于我犯的错给予我最人性化的处罚,还有司法所四年的辛苦付出,耐心地教导我学习法律知识和思想上的开导,让我重新对自己以后的人生有了希望。我自己一定会好好珍惜,好好经营自己的小家庭,肩负起自己应负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