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楚政规〔2022〕6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楚政规〔2022〕8号)文件规定,医疗费用报销受理截止时间为次年3月31日。2024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就医符合医保报销但未通过医保系统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需于2025年3月31日前提交报销申请,超过截止日期的,不再受理报销申请。请各单位提醒单位内参保人员及时报销;各乡镇通知社区、村委会、村小组对辖区内参保人员进行提醒,避免发生的医疗费用超期不能报销。
一、零星报销受理渠道
(一)线下受理渠道:各乡镇医保服务窗口或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
(二)线上受理渠道:云南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或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
二、申请材料
(一)必需材料
1.住院费用报销:住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证明(出院记录、出院小结或出院证)、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门诊费用(含特慢病门诊)报销:门诊收费票据、门诊处方复印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生育费用报销:发票、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企业职工报销生育津贴还需提供单位对公账户信息。
(二)视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1.外伤住院费用报销的:需提供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病情诊断证明书等有病情记录的相关资料。
2.交通事故或有第三方责任外伤住院的:还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
3.医疗费用已由第三方先行报销或支付过的:还需提供第三方报销支付的相关凭证。
4.门诊急诊抢救的:需提供急诊抢救记录或病危通知书。
三、其它注意事项
(一)申请资料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其它复印件须由原件留存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印章。
(二)部分可实行参保人员承诺制的证明资料,由参保人或受托人对应确认事项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三)不能提供发票原件或提供电子发票打印件报销,且医疗费用未由第三方报销或支付的,由本人做出该医疗费用未在其他保险或第三方报销过的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