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税税告〔2022〕10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
2022年8月1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企业或单位 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经营地点 |
1 |
元谋县致学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91532328MA6NXUXL2G |
杨照海 |
532328********2131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元祥街16号 |
2 |
元谋柒加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
91532328MA6K9T901D |
杨宏强 |
532328********0015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马街北路与108国道交叉口南150米 |
3 |
元谋正邦养殖有限公司 |
91532328MA6Q43FK00 |
胡斌 |
362425********1415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新华乡小牛街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