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种子、种苗经营者:
为切实保障我县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全县进一步加强对未审先推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查
各种子、种苗经营者要立即对店内库存玉米(包括甜脆、糯等鲜食玉米)、水稻、大豆等各类农作物种子开展全面自查,准确识别并登记所有未经国家或省级审定的农作物种子。自查时要做到细致、无遗漏,要如实记录未审先推种子的名称、数量、进货渠道、销售情况等关键信息。
二、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已售未审先推的农作物种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种子、种苗经营者、其他组织和个人继续销售和推广未审先推的农作物种子。已经上架的各类种子,必须立即下架,妥善处理,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已销售的种子要及时回收,未回收并对农户造成损失的,经营者要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关于种子法有关条款适用的意见》(农办法〔2019〕1 号)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的行为:
(一)推广、销售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未经国家级审定通过,也未经省级审定通过的;
(二)通过国家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在品种审定公告确定的适宜生态区域外推广、销售的;
(三)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在品种审定公告确定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适宜生态区域外推广、销售的;
(四)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一适宜生态区域外推广、销售的;
(五)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
(六)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七)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三、严格执法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种子经营主体的巡查执法力度,开展不定期检查。一旦发现有销售、推广未审先推农作物种子的行为,将依法立案查处。
四、诚信经营承诺
各种子经营者要树立诚信经营意识,严格遵守《种子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抵制未审先推农作物品种。同时,鼓励全县各经营者积极举报销售未审先推农作物种子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种子市场的良好秩序。
种子质量关乎农业丰收和农民利益,希望各种子经营者要高度重视,不折不扣落实好此项工作要求。工作中如有疑问或需要协助,请与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0878-8211779。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