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理工作。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横向联动+垂直监督”机制。联合县法院、检察院和公安、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对涉及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进行线索筛查、启动、磋商等工作。同时,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以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为契机,按照“依法开展、尽力原地复原”的原则,采用缴纳损害赔偿金、生态放流、原地或异地补绿植树等方式进行。
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通过群众举报、相关部门线索移交、日常工作发现等途径,广泛收集掌握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线索,对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程序。截至目前,元谋县辖区内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件。其中,结案1件、在办理3件,完成生态环境修复面积7.848亩,实现全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零”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