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是‘逗号’而非‘句号’,关键要对准‘病灶’精准开方,革除‘病根’。”为扎实推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元谋县在强震慑的同时,坚持“重锤敲鼓”、紧盯不放,做深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压实整改责任
坚持县委常委会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及时掌握每轮县委巡察整改进展、成效及问题,从全县层面,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要求和意见建议。坚持反馈报告和问题清单由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认领,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把整改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确保整改责任零懈怠、问题零回避、整改零拖延。
抓实反馈督办
建立反馈督办机制,县委常委、县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参与每轮巡察反馈,听取反馈意见,第一时间掌握具体情况,对分管联系单位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督促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标对表销号整改,建章立制巩固成效。严格落实被巡察党组织和派驻机构“双反馈”,充分发挥派驻机构“不走的巡察组”作用,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督促整改。
严把整改质量
整改结束后,围绕整改责任分解、整改工作推进、整改任务落实等情况,综合采取听取汇报、开展测评、核查台账、个别座谈、走访调研等方式,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复检”、督查,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坚决不予通过,先后责令不重视整改工作的2个被巡察党组织重新整改,对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函询。并在全县大会上点名批评,切实维护巡察的公信力和严肃性。截至目前,十三届县委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完成率达100%。
严肃追责问责
对于巡察发现问题,从快移交,从严追责问责,确保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十三届县委共开展巡察十四轮。截至目前,共发现问题1830个,移交问题线索285件,清退违规资金271.44万元,追缴村集体资金540万元。县委对不适宜在领导岗位工作的4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组织调整;县纪委县监委采用函询、谈话提醒等方式处理85人,诫勉问责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4人,收缴违纪款142.8万元。
强化标本兼治
针对巡察发现的区域性、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及时汇总、归纳、分析,开展专项整治。通过举一反三、综合施治,完善了治理格局、提高了治理效能,破解了工作推进中的“梗阻”顽疾。近年来,针对巡察发现公职人员兼职领薪、砂石资源管理混乱以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不到位等问题,在全县范围开展了专项整治和查偏纠正;针对执行农村低保政策有偏差,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等问题,下发监察建议书,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全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