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元谋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县委书记、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李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吴海芬主持会议,县四班子在家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部分乡镇和县级部门就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做了交流发言,听取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情况汇报。
县委书记李勇对做好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宗教工作领导。要准确把握民族宗教工作面临形势任务的新变化,牢牢把握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正确方向,在提高基层党组织对民族工作领导力、吸引力、影响力等方面下足绣花功夫。二是要强化思想引领。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始终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和“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理念,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三是要聚焦难点克难攻坚。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云南要努力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民族团结为核心,以民族进步为根本,以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中心任务,持续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统筹推进民族地区发展、民族团结创建、民族文化繁荣、民族事务治理等各项工作,让发展成果惠及每一个少数民族群众,兑现小康路上不让一个少数民族掉队的庄严承诺。四是要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各级各部门和广大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一把手”,一定要增强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要深刻认识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大意义,清醒认识到民族宗教领域防范化解风险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加强民族和宗教领域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分析研究,不断增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五要树牢法治思维,巩固发展团结和谐民族关系。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依法维护各民族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
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