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陈普华等4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元谋县人民医院手术室麻醉医师陈普华同志,2017年8月27日上午9:00分左右,在工作中不慎绊到室内椅子,左下肢踢到铁制麻醉机上导致左足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元谋绿洲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架电工华平忠同志,2018年12月3日上午10:20分左右,在楚雄州沟库联通项目-东山大沟上段改扩建项目第九标段施工现场进行抽排水接线时,电线短路起火导致左手臂烧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技师驾驶员龙玉同志,2018年12月4日下午17:30分,龙玉在老城村委会大哨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途中,在下午,龙玉驾驶云EAH40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老城乡河坝街由北向南行驶至老城乡老城村委会河坝街路段时,由于转弯过程中操作不当碾压路面砂子后侧翻,造成龙玉本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元公交认定第20180147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此事故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龙玉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元谋诚心健康药房有限公司员工李狸莎同志,2016年6月参加工作后,在元谋县中医院斜对面元谋诚心健康药房有限公司四分店从事营业员工作。2018年12月8日李狸莎正常上班,下午16:00分左右,因片区停电,药店内光线不足,李狸莎在为顾客拿药过程中,不慎绊到药店内的椅子而摔倒,导致左脚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