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以下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被撤销的社会组织如继续以原名义开展活动,将视为非法组织。下述社会组织必须于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清算,并在清算结束后,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财务清算报告等材料到元谋县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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