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刘述朝等2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四川富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制工人刘述朝同志,2018年10月27日早上7:40分左右,在建科凤凰郡一标段4号楼切割木方的过程中,不慎被切割机切伤右侧小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元谋公路分局技术员钟颖同志,2018年11月28日上午10:00分左右,在昆明路中韵酒店参加云南省公路局组织的云南省交通厅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文艺汇演排练时,不慎摔倒导致右腿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