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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重要事项提醒:2025年异地就医差异化结算转诊转院政策

日期:2025年03月05日   作者:杨海艳   来源:元谋县医疗保障局    点击:[]

根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文件的通知》(楚医保〔2024〕31号)和《楚雄州医疗保障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异地就医差异化结算报销政策的通知》(楚医保〔2025〕7号)文件规定:自2025年4月1日起,非普通门(急)诊且未规范转诊转院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差异化降低比例报销医药费。具体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包括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在楚雄州外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降低15%,且不得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楚雄州外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降低20%。为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利益,现对异地就医备案作如下提醒:

一、异地就医(元谋县以外就医)备案渠道

(一)线下(现场)办理渠道:元谋县第一人民医院(医保科)、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二)线上受理渠道:电话备案(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电话:0878-8216805)、手机终端APP(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二、异地就医备案类型:包括异地安置类和转院类

(一)异地安置类:包括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即长期在县外居住、务工、就学的人员办理为异地安置类;

(二)转院类:包括转外就医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转诊人员。

三、注意事项

(一)异地务工(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就学人员,要在外出前办理好异地安置备案手续。

(二)在楚雄州内就医的,报销政策严格按分级诊疗(逐级转诊转院)、双向转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执行,不执行异地就医差异化报销政策。

(三)除异地务工、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就学提前办理了异地安置人员外,我县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出元谋县就医住院的,需到元谋县第一人民医院相关科室做病情评估,符合转院条件的在元谋县第一人民医院医保科即可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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