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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元谋县财政局 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关于印发《元谋县2024年购房优惠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5年01月05日   作者:思磊   来源:元谋县住建局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房地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元谋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现将《元谋县2024年购房优惠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元谋县财政局

                                       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

                                                2024年11月20日

 

 

元谋县2024年购房优惠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元谋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元政办通〔2024〕18号)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因城施策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二条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补贴对象及时限

申请人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购买元谋县新建商品住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备案,且完成购房契税缴纳的购房人(自然人)。(购房合同签约、备案、契税缴纳时间三者均需在该时段内)。

(二)补贴标准

1.在元谋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由财政按照购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补贴金额单套最高不超过4万元。

2.纳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范围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选择货币化安置进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符合补助政策和条件的,由县级财政给予每户3.5万元补贴,同时给予30万元2年的银行贷款贴息补助;中央和省、州相关补助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2年的银行贷款贴息补助,按实际贷款本金和利息计算,享受贴息补助政策的贷款本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以上1、2项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且每户仅能享受一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财政补贴政策。

(三)相关要求

1.每户仅能享受一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财政补贴政策,且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房和变更买受人,特殊情况必须办理退房和变更买受人的,在办理退房和变更买受人手续前须退还财政补贴资金。

2.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25年3月25日,以提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受理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在2024年11月11日后(含当日)办理过退房(注销过网签合同),又于2024年11月11日后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登记备案的(购买人中有人员死亡后注销的除外),不享受购房财政补贴。

4.户的认定。户的认定标准以家庭为单位,即夫妻和未成年子女认定为同一户。

第三条 购房补贴资金申请审批程序

本申请审批程序只适用于在元谋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财政补贴政策的补贴资金。

(一)申请。购房户向房地产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网备,缴纳购房契税后即可向房地产企业领取《元谋县2024年购房优惠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

(二)初审。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户填写《元谋县2024年购房优惠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后,连同相关资料于每月20日前提交房地产企业。(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申请第2项财政补贴政策,需由县自然资源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核准补贴资格及补贴金额,并签署相关意见加盖公章。)按照补贴标准核算出购房户可享受的补贴金额后,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由房地产企业将申请资料于2025年1月10日前和3月25日前分批次提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

(三)审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购房户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经公示后,符合补贴条件的,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向县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审批表及汇总表,申请补贴资金。

(四)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积极筹集资金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兑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资金到位后一次性将购房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房人账户。

(六)审计。补贴工作结束后由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第四条 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负责本辖区内购房财政补贴政策的宣传,充分扩大政策知晓率,鼓励有购房需求的人员抓住政策机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二)县自然资源局

1.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选择货币化安置进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政策宣传及解释;

2.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申请第2项财政补贴的条件进行审核。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政策宣传及解释;

2.审核申请资料并将《元谋县2024年购房优惠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元谋县2024年购房优惠财政补贴汇总表》提交县财政局;

3.兑付购房财政补贴资金;

4.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县财政局

1.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及解释;

2.根据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筹集并拨付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县税务局

1.负责政策宣传及解释;

2.加强房地产开发相关税费收缴,负责政策实施期间契税缴纳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执行期限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2月28日。如有变动将另行发文。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元谋县财政局、元谋县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元谋县2024年购房优惠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

2-1.元谋县2024年购房优惠财政补贴汇总表

2-2.元谋县2024年购房优惠财政补贴申请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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