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李天富、文发春、何金平3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云南雄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钢筋工李天富,2024年7月18日9:30左右,在中国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二期)二标段8#楼钢筋料场清理加工钢筋的机器时,左手掌不慎被机器的齿轮夹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二、云南雄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外架工文发春,2024年7月17日11:00分左右,在中国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二期)一标段4#楼20层拆架子时,不慎踩滑摔倒导致腰部和肋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三、云南雄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装工何金平,2024年7月21日17:00分左右,在中国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二期)一标段地下室脚手架上安装消防管道时,不慎踩空摔落在地板上,导致右足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