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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工伤认定公示(2024) 第7号

日期:2024年07月22日   作者:文任宇   来源:元谋县人社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李学武、魏明连等6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元谋县公安局凉山派出所民警李学武,2024年6月3日至9日值班。2024年6月6日20:00分左右,在派出所下楼梯去值班室时,不慎摔倒跌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二、元谋县元马小学翠峰校区劳动合同制保育员魏明连,2024年6月12日早上骑摩托车去单位上班途中,7:20分左右,在马街南路与发祥路交叉路口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三、云南雄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外架工朱佑奎,2024年5月29日18:00分左右,在中国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二期)一标段4#楼2单元一层楼接水清洗喷漆用的喷雾器时,不慎踩滑从一层楼边缘摔到地下室导致肋部、腰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四、云南雄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王春,2024年5月30日17:00分左右,在中国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二期)一标段9#楼地下室锯支模用的木方时,右足不慎被电锯锯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五、云南雄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陈汝华,2024年5月25日10:30分左右,在中国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二期)一标段7#楼-10#楼间车库顶板上装运木方材料时,从拖拉机上摔落在地,导致左足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六、云南全球通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劳动合同制人员姜新祥,在中国移动公司元谋新天地营业厅从事保安工作。2023年12月22日中午,姜新祥在居住地元马镇凤仪村10号吃完饭后骑摩托车去元谋新天地营业厅上班途中,12:41分左右,在元马镇凤仪路与龙泉路岔路口路段处,发生负次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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