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州委改革办、州委编办、州司法局、州应急局、州政务服务局5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四个一”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有关要求,按照《元谋县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规范的梳理汇总、分析研判、征求意见、会议审议、报审备案、对外公布6个程序,形成《元谋县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公布,并将调整情况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情况
调整县农业农村局赋权给凉山乡涉及种子经营的12项事项和县交通运输局赋权给物茂乡涉及自用船舶经营的1项事项,合计调整13项,详见附件《清单》,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收回县农业农村局赋权给凉山乡行使的“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对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对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对转让、涂改、伪造《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标识的处罚”“对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对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处罚”“对未按规定实行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处罚”“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对生产、经营种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对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备案书的处罚”“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12项赋权事项。
(二)收回县交通运输局赋予物茂乡行使的“对自用船舶从事经营性运输行为的处罚”1项赋权事项。
(三)调整后,凉山乡保留赋权事项129项;物茂乡保留赋权事项141项,其余乡镇不变。
二、相关要求
《清单》公布后,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与凉山乡、物茂乡做好调整收回事项的交接工作;县司法局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对应调整;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凉山乡、物茂乡要对本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对应调整;凉山乡、物茂乡要及时更新本乡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调整收回的行政职权事项由原下放部门依法履行,涉及乡镇不再行使。
附件:《元谋县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清单》(2024年版)
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