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张辅彬、刘有余等9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云南雄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钢筋工张辅彬,2024年3月20日上午9时左右,在中国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一期)四标段地下车库顶板绑扎钢筋网片,去抬钢筋途中不慎摔倒导致左肩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二、云南雄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工刘有余,2024年3月20日上午10:00分左右,在中国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一期)一标段1#楼1单元11层楼安装灯带时,不慎从架子上摔落导致右股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三级、云南雄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工谢多琼,2024年4月20日上午10:20分左右,在中国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一期)二标段8#楼19层楼刮内墙腻子粉时,不慎踩滑从脚手架上摔下导致左手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四4、云南雄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赵天祥,2024年4月18日上午11:30左右,在中国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二期)一标段8#楼车库进行支模作业时,不慎踩滑摔落后导致腰部、肺部、双手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五、元谋县黄瓜园镇中心卫生院中医科医务人员杨永红同志,2024年4月7日下午15:10分左右,在打开煎药机取药时,药液向外喷射,导致杨永红身体上部被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六、元谋县黄瓜园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职工牟会莲同志,2024年4月7日下午下班后到元谋县消防大队领取黄瓜园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员姓名牌,4月8日早上骑摩托车返回单位途中,7:50左右,在元谋县G108(京昆线)与科技路交岔路口路段发生负次要责任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七、元谋县元马镇百果社区党总支副书记李正春同志,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5月2日早上带领李伟、罗光学拆除元谋县易地扶贫搬迁甘塘指挥部彩钢瓦房,9:15分左右,不慎从彩钢瓦房上掉落,导致腰部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八、元谋县元马中学教师张洁君,2024年3月10日下午去学校值班途中,18:09分左右,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元马镇中学门口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学校门口路段时,与正从地面升起的防撞柱相碰撞后侧翻,造成二轮摩托车受损、张洁君承担该事故同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九、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桃园收费站员李梦莲,2024年2月14日16:00分下班后,18:10分出站回家途中,19:27分许,在昆明绕城高速206公里800米处,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现场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李梦莲受伤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政策规定,决定不予以认定或视同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