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规定,县防办组织各乡镇上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将2024年全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和在建中型及小(一)型水库大坝、小(一)型及以上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附件1—4)予以通报。
请各级各部门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全力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2024年元谋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2024年元谋县在建中型水库大坝防汛责任人名单;
3.2024年元谋县在建小(一)型水库大坝防汛责任人名单;
4.2024年元谋县小(一)型及以上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元谋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