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王晓光、李氏芬等9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元谋县自然资源局姜驿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王晓光同志,到楚雄州委党校参加楚雄州2023年新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初任培训期间,2023年10月26日17时30分左右下课后去食堂就餐经过州委党校篮球场旁边的台阶时,不慎踩空导致左足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二、元谋县第一人民医院员工李氏芬,2023年11月16日下午下班后,骑二轮摩托车回居隹地元谋印象小区途中,17:40分,在时光里小区门口路段时,发生无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三、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元谋县分公司员工吴勋同志,2023年10月29日15:00分左右,在楚雄州政务中心篮球场2号球场与男队B组武定队篮球比赛回防时不慎扭伤右膝关节,导致右足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四、云南雄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吴万华,2023年10月20日10:00分左右,在中国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一期)四标段16#楼一单元20层拆支模板的钢管时,左足背被钢管砸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五、云南雄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罗跃先,2023年11月13日13:40分左右,在中国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一期)三标段15#楼至16#楼之间的车库挡土墙支模时,不慎踩空从钢管架子上摔落在地上导致胸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六、云南雄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余俊,2023年11月6日16:20分左右,在中国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二期)一标段1#楼一层拆模板及木方时,右脚被拆落的木方砸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七、云南雄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吊顶工张兵,2023年11月11日16:20分左右,在中国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一期)二标段6#楼2单元16层进行吊顶材料安装时,不慎踩空从脚手架上摔下导致腰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八、云南雄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泥工杨蓉,2023年11月17日16:50分左右,在中国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一期)一标段9#楼2单元1楼放置施工工具时,不慎踩空摔下地下室消防井内,导致肺部、肋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九、元谋县元马豫元果蔬包装制品厂务工人员巴兰琼,2023年5月5日21:30分左右,在生产车间将生产好的塑网套装进麻袋后缝合麻袋口时,右眼被缝袋针剌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